原标题:江西16岁少年被围殴反杀案二审开庭未宣判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贺辉 郭由 实习生 李佳 刘佳蕊 江西吉安报道
8月31日,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江西16岁少年遭8人围殴反杀案”在江西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小吴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反杀对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庭审从9点持续到12点,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小吴的二审辩护律师杨涛接受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检方指控小吴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基于认为他用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反杀对方,存在主观故意,且小吴被殴打不构成轻伤,因此他防卫的强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针对检方指控意见,杨涛律师的辩护意见则认为,小吴被8人持柴刀围殴是偶然事件,而他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并非准备用来对付本案8人的,不存在主观故意,且小吴被围殴倒地后,其受伤固定钢板的左手疼痛难忍,不应当要求他在这种情形下去做精准的判断。
对于被告人小吴一审已经认罪,而二审代理律师仍坚持做无罪辩护一事,杨律师称,被告人一审认罪只是他的主观态度,并不影响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据法律关系去认定案件的判决,所以不应当以此为前提去考量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杨律师提到,小吴面对庭审的场景是比较懵的,受单亲家庭的成长环境影响,小吴在性格上的确有一点缺陷,又在血气方刚的年龄交友不慎,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从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和预防社会性犯罪的角度,最好的爱应当是陪伴,拥有一个充满爱的家庭能够有效避免未成年人走向歧途。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对话辩方律师——
当一个人遭8人围殴时,我们不应当苛求他做出精准的判断
记者:杨律师,给我们介绍一下今天上午的庭审情况,有结果吗?
杨涛律师:没有结果,需要提交审委会评议之后再判决。
记者:这个二审主要争议的焦点在哪里呢?
杨涛律师:争议的焦点在于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要求是造成严重的损害,使用的强度也比较严重,我们认为上诉人在当时的情况,无法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判断对方一行8个人是否已经用砍刀砍了他。他被七八个人殴打,从站立到倒下再到躺下,一直在用受伤的固定钢板的左手去防卫,当他感受到疼痛难忍,钢板可能存在移位的情况下时,他就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反击了。这就造成了本案的损害后果。根据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我们也不应当在此时要求他去做一个精准的判断,所以我们认为他是属于正当防卫,而非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记者:检方还是坚持防卫过当是吧?
杨涛律师:是的,检方的意见认为定罪没有错,只是量刑比较畸重。
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否影响对正当防卫的认定?
记者:检方认为构成防卫过当的依据是什么?
杨涛律师:他主要是认为上诉人随时携带匕首,具有随时故意伤害的故意,那么我们也在法庭上对于检方这个主张给予回应:上诉人持有匕首只是他很早之前购买来用于切水果用的。而且本案发生只是他入住宾馆时发生的一个偶然事件。他遭遇别人的侵害,并没有主观的故意准备这把匕首来对付本案的八个人的,他没有主观故意的心态。在他被殴打之后,才拿出这个匕首反击。也就是说他在那个时候,是竭尽全力找到一切物品来防卫反击的,所以说这把刀不应当用来认定他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应当说他有故意的主观意向。
记者:检方认为他带这个刀有故意,是吗?
杨涛律师:对。
记者:那损害结果方面也是检方的一个依据吗?
杨涛律师:检方认为他被殴打的程度,不构成等级鉴定的轻伤,认为他防卫的强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我们认为不应该这样苛刻地要求他,而且本案的刀不影响上诉人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记者:一审过程中,(吴某所持刀具)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单刃管制刀具,这个对正当防卫的考量有影响吗?
杨涛律师:它属于管制刀具,但他携带管制刀具属于另一个违法行为,不应该用他携带管制刀具就认定他存在主观伤害别人的故意。
记者:这个没有什么影响吗?
杨涛律师:我们认为(吴某所持刀具)与本案认定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是没有直接关联性的。
记者:在一审的判决书里,聚众斗殴是(涉及)另一项案件?
杨涛律师:是的。
记者:二审还是两个(案子)一起审吗?
杨涛律师:是的
记者:对于检方把这两个案子一起提起诉讼,你作为辩护律师有没有意见?
杨涛律师:对于这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没有什么问题,对于聚众斗殴罪的定罪量刑我们也发表了辩护意见:在另一个案件中也不构成聚众斗殴罪。
记者:你们的依据是什么?
杨涛律师:首先他并没有纠集人员的主观行为,跟他一行的人的口供也证实(吴某)没有叫他们去打架,没有纠集行为。事实上他们相遇的时候,上诉人并不是去报复或报仇,他只是恰巧遇到一个朋友,而这个朋友恰巧遇到他们两帮人。对方持斧头、刀具砸他的汽车、砍他的左手,他就拿出红缨枪防卫,对方跑了以后他也受了伤,也造成了对方一点损害,但我们认为这是具有一定防卫性质的。
记者:你们综合的上诉意见是认为这两个罪名都不构成?
杨涛律师:是的。
一审的认罪认罚并不影响法院查清案件事实
记者:那你们认为二审会是什么样的结果,这两个罪名都会出现反转吗?
杨涛律师:我们发表我们的辩护意见,检方也有不同的意见,居中裁判还需要二审法院评议之后,再做出判决。判决结果我们不好去揣测。
记者:吴某是怎么参加庭审的?
杨涛律师:他是通过远程视频开庭的。
记者:那他在庭上有什么样的表现,对自己造成现在一死两伤的后果有什么样的认识?
杨涛律师:这方面,他肯定是觉得良心上存在不安的。但是他也认为是在防卫。所以在一审的时候他也同意认罪认罚,他的亲属这边也赔偿了20万。
记者:在二审中他有没有对一审的认罪认罚做出些反悔?
杨涛律师:首先对他来说,他毕竟是一个心智不太足够成熟的人,他只认识到错误,但是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他并不了解太多。
记者:那他认罪认罚,对这个案件有影响吗?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这个认罪认罚的前提还存在吗?
杨涛律师:我们认为认罪认罚只是被告人(上诉人)一审的一个态度,他并不影响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据法律关系去认定案件的判决,所以我们认为不应当以此为前提去考量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
记者:如果后面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又该怎么处理?正当防卫就应该没有赔偿义务了吧?
杨涛律师:吴某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母亲,也当庭表示说正当防卫虽然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造成一死两伤这个结果,他们已经支付了20万的赔偿款,愿意从人道主义的出发予以赔偿,表示不会再要求返还。
最好的爱是陪伴,能避免或减少很多未成年人心理问题
记者:在庭审现场,通过远程视频来看,吴某的精神状态和表现怎么样?
杨涛律师:对一个孩子来说,他对这样的场景他是比较懵的,因为他认识到了这个损害后果。他的状态从正常人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从心理上肯定会有自己的一个考量。
记者:他的话有没有一些让你印象比较深刻的?
杨涛律师: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他在会见和庭审时说,因为他并不是安福县本地的,是个外地人,(案发时)这些人进门后他是很害怕的,再加上他看到别人拿着刀,他是非常的恐惧的。所以当别人动手的时候,他就想着要保护自己,所以印象比较深的就是他说很害怕的这个恐惧心理。而且他说其中还有一个三十来岁的人,从力量悬殊对比,他无论是拳打脚踢或者是用武器,他都不可能对抗。
记者:通过会见和庭审现场的沟通交流,你对吴某直观的印象是什么?
杨涛律师:这是一个很善良的孩子,只是说因为他是单亲家庭长大的,并没有一个圆满的家庭,所以造成他性格上的一点缺陷是有的。然后因为他母亲一个人抚养他,他觉得(很辛苦)初中毕业以后就出来找份工作补贴家用。但是在这个血气方刚的年龄,遇上了一些社会上的人,所以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在(今天的)庭审现场,二审的审判长在对他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他也承认了自己的一些错误,也表示自己以后会改过自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记者:对于吴某这种单亲家庭和作为留守儿童的成长经历,从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和预防社会性犯罪的这个角度来讲,您觉得从法律或家庭层面怎么去减少这种事件的发生?
杨涛律师:就像我们经常说的,最好的爱就应当是陪伴。你的陪伴多了,他的感受正常了,那么他超出常人的一些想法或者多出的一些心理,就会避免或减少。拥有一个充满爱的家庭,那么他的生活方式就会相对来说比较正常点,这样就会避免造成一些社会上的问题。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