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葛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青岛瀛海慧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17-06-06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2017)鲁0214执498号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鲁0214执49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葛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该社区驻地,组织机构代码:B6099078-X。
法定代表人李义俊,系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被执行人:青岛瀛海慧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辛屯社区北侧,组织机构代码:67527753-4。
法定代表人于翠艳,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葛家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青岛瀛海慧晶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286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民初字第286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绪庆
审 判 员  王 刚
代理审判员  刘晓东

二〇一七年六月六日
书 记 员  田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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