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向波与薛静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6-06-25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16)鲁0212执114号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212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崔向波,男,汉族,1974年7月31日生,住青岛市李沧区。
被执行人薛静,女,汉族,1965年1月1月28日出生,住青岛市崂山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崔向波与被执行人薛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崔向波于2016年1月14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三初字第375号
/(2016)鲁0212执11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于 泳
审判员 王思清
审判员 贾瑞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陈忠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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